热水壶厂家
免费服务热线

Free service

hotline

010-00000000
热水壶厂家
热门搜索:
行业资讯
当前位置:首页 > 行业资讯

【资讯】证券业创新迈入新纪元

发布时间:2020-10-17 00:16:36 阅读: 来源:热水壶厂家

证券业创新迈入新纪元

5月15日,中国证监会发布《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》,从建立现代投资银行、支持业务产品创新和推进监管转型3方面、15条细则对证券业创新提出了指导意见。我们认为,券商创新政策的落实,实际上是赋予了行业在资本市场改革发展中极强的成长属性。  一、创新政策有法可依,具有可持续性。

梳理经济政策脉络,可以看出,创新意见是结合目前经济结构调整的经济环境,经过多方论证和征求意见才推出的,充分体现了经济改革的精神。  具体表现为:  1、金融要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。证监会指出:“券商创新必须坚持服务实体经济,紧紧围绕实体经济的现实需求推进业务和产品创新,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,提升证券经营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”。  2、符合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精神。我国的产业结构中,服务业的发展具有潜力,国务院刚出台了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文件,金融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内容。因此,在此基础上,提出“增强证券行业核心竞争力,推动金融服务协同发展,打造功能齐备、分工专业、服务优质的金融服务产业”,具有深远意义。  3、体现了市场化的原则。国务院在经济结构调整、国企改革中,反复提出要简政放权,要在市场化中促进企业的发展。因此创新意见提出“必须坚持证券经营机构是创新主体,发挥市场机制作用,尊重证券经营机构的首创精神,激发创新活力,落实创新责任”,表明了创新遵循市场化的原则,鼓励自主创新,鼓励证券公司经营体制创新。  4、创新与风控、投资者保护并举,使得金融创新的风险可控,得到监管层的支持。证监会要求:“必须坚持防范系统性、区域性金融风险,始终把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贯穿于创新发展全过程,坚持诚信为本,客户利益至上,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”。这是创新的风险底线,与过去两年证监会的底线一样,因此监管层对鼓励创新和同时注重风险控制的原则,并没有变化。  二、建设现代投资银行,首次明确证券业发展目标  虽然证券业2014-2020年的发展规划还没有正式发布,但创新意见中明确提出建设现代投资银行,充分向市场表明了证券业的发展具有巨大空间。  在证监会的目标中,成为现代投资银行意味着证券业将在以下几方面大幅提高:  1、整体实力提升与差异化凸显。即鼓励传统业务创新,也鼓励通过互联网等手段创新产品、业务和交易方式,实施差异化、专业化、特色化发展,目标是具有国际竞争力、品牌影响力和系统重要性的现代投资银行。这意味着,一批券商将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机构,同时,还有券商将在创新中差异化发展,各有特色,包括部分券商成为专注于互联网的券商。这同时也破除了市场的一种担忧,互联网企业是否真的可以取代券商、取代金融机构?从目前看来,监管层没有这样的思路,国际上也没有出现过真正的大型金融企业是互联网企业转变而来的。  结合“协会十条”的内容,我们可以判断,监管层鼓励券商利用互联网工具加快发展,但从没有任何实质性举措会让互联网企业对证券业产生巨大冲击,因此一些唯互联网技术的言论并不契合证券业创新的大方向,因而并不具有投资参考价值。  2、完善和恢复基础功能。市场各方已达成共识,基础金融功能的缺失,和监管的严格,是证券业在过去十年发展缓慢的关键原因。创新意见中提出:“支持证券经营机构拓展投资融资、销售交易、资产托管等基础功能,进行销售交易类产品创新,满足客户对非标准化产品的需求。鼓励证券经营机构为大宗交易、私募产品、场外衍生品等各种金融产品开展做市等交易服务。支持证券经营机构开展资产托管业务。推进统一证券账户平台建设,建立与私募市场、互联网证券等业务相适应的账户体系。规范证券行业支付系统,研究建设支付平台”,表明证监会对推动券商基础功能革新高度重视,这也可以从证监会受理审批“证联公司”一事中得到验证。基础金融功能的完善,才能推动券商在国内金融体系中更具有业务竞争力,能更好的为实体经济服务,也才能与境外发达市场的投行站在公平的舞台竞争。  3、加杠杆,扩宽融资渠道。为什么券商目前的杠杆倍数在2.5-2.9倍区间不能进一步提升?因为在现行法规下,上市券商充分利用公司债和短期融资券,只能提升1倍的杠杆,而券商的资产负债表中,除了客户保证金,其他的都不在表内,也不能经营利用。金融业的基本杠杆都是8-10倍,目前国内的银行、信托,和国外的投行,实际杠杆倍数都在15倍以上,不同的杠杆倍数的金融机构互相竞争,这有悖于证券业的资本中介本质,也不利于券商的规模壮大。至于净资本监管指标的问题,根据压力测试,如果负债渠道打开,在现有的净资本监管体系下,券商的杠杆倍数也可以达到6-7倍。  对此,创新意见中指出:“支持证券经营机构进行股权和债权融资,在境内外发行上市、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,发行优先股、公司债,开展并购重组。鼓励证券经营机构探索新的融资渠道和新型融资工具。支持证券经营机构开展收益凭证业务试点”。这意味着,对证券公司发行公司债的办法有望修改,券商可以发行优先股,也可以像中信、海通等券商一样在境外发展,新的融资渠道和工具也将出台,比如按照监管此前的讨论,券商有望获得金融债的发行资格。而受益凭证业务的试点,将大力丰富券商为实体企业、具体项目提供融资经营的能力。  此外,创新意见中对发展跨境业务的表述,完全符合人民币国际化的战略,符合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节奏,跨境业务主要受益者是大型券商。  三、监管转型,开启真正的自主创新  创新意见中提出:从重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。深化审批改革。甄别清理证券经营机构类审批备案事项。进一步取消调整行政许可审批事项;进一步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,并逐步予以废止;除法定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外,禁止以任何名义或任何方式实施或变相实施行政审批。  监管转型的同时,也提出放宽行业准入。这是符合国务院去年就提出的在铁路、电信、能源、金融领域打破垄断的政策,这也可以从近期能源、电信领域的改革中看出端倪。优秀的行业总是在竞争中发展壮大的,而支持国有证券经营机构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、建立公开透明、进退有序的证券期货业务牌照管理制度,都有利于优质券商加快发展。  四、支持业务产品创新,至少70%是新业务、新产品  未来券商的业务种类和范围将比现在远远丰富,甚至业务内涵都会发生很大的变化,届时,国内券商才能与美国的投行在业务内涵方面具有可比性。  未来将出现的新业务类型包括:  1、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超过信托公司。集合资管允许投资于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、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,还可以开展REITs相关的产品,还可以发售各类跨境的、结构化的、资产混合的产品,包括不同策略的衍生品。  2、构建大交易类业务。美国券商经纪和投资收入中,多数不是来自于二级市场的股票业务。在此过程中,以证券化类业务为核心,将崛起固定收益、外汇和大宗商品业务部门,这也是高盛等海外投行的核心盈利部门。  3、拓展市场范围,发展衍生品市场和柜台市场业务。这两类市场对美国券商的经纪、投资、资产管理、利息收入等各业务收入贡献丰厚,而国内是空白。  4、在现有基础上,进一步做大信用融资业务。券商目前可依靠的是16万亿元的上市股权和保证金资产,由于融资渠道、融券渠道的狭窄,信用融资业务目前在5000亿元的规模水平发展相对缓慢,这也是杠杆倍数提升受限所致。美国券商,信用融资业务的规模是净资产的3倍以上,这也意味着国内券商信用融资业务可以至少发展到2万亿。除了扩宽融资渠道,创新意见专门指出:“扩大融资融券与转融通业务的资金和证券来源。开展约定购回、股票(权)质押回购等融资担保型业务创新,扩展约定购回、股票质押回购出资方范围。”  5、响应国务院和国九条反复提及的发展私募市场精神,券商将自主发展私募业务,值得一提的是,监管层对私募市场的业务和产品全部是备案制,而不是审批制。我们预计,私募市场中的业务种类,包括一级市场的股权和债权产品,也包括解决目前各类信托理财产品而开发的流动性工具,未来还会出现连接股票、指数、汇率等交易品种的衍生品,即券商的负债能力和投资范围大幅扩宽后,所有不在交易所发售的产品都可以在私募市场发售和交易。华尔街的投行自主创设产品的能力很强,国内的银行理财、信托、融资租赁等创新产品的速度也很快,因此可以预测,几年内,券商的私募市场规模会达到几万亿。  结论  我们认为,证券业目前相对于其他金融业,处于极低的经营杠杆水平,处于ROE不足8%的较低的盈利阶段,而主流券商股PB和PE分别不足1.6倍和20倍,其资产负债表中风险资产比重相对很小,因此券商创新政策的落实,实际上是赋予了行业在资本市场改革发展中极强的成长属性。  纵观各项业务创新范围,许多内容实际上与二级市场股票业务并不相关,而是给了券商新的业务空间和业务模式,因此券商已经具备了走出独立行情、跨周期发展的潜力。在经济增速由高速向平稳回归的阶段,往往带来资本市场、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,券商的成长空间,毋庸置疑。  鉴于创新范围很大,目前券商实际上上处于同一起跑线,就投资策略而言,我们相对看好具有一定的资本实力和客户资源,估值相对较低的中小市值券商股,市值目前均不超过500亿,持续推荐市值潜力大、创新积极的西南、华泰、招商和国元证券!而中信和海通,业绩增速能带来更强的市值弹性,可能要在1-2年以后。

aeas培训